欠钱不还如何才能找到对方?
有人欠了我钱,现在联系不上对方,也不知道对方人在哪里。我想把钱要回来,可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办法找到这个人。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有哪些可行的办法能够找到欠钱不还的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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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想找到对方,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办法: 首先,可以通过其亲戚朋友询问联系方式和行踪线索 。毕竟他们身边的人可能知道其动向,这是比较直接且简便的方式。 其次,如果有身份证等信息,可以去公安机关查询借款人的下落,但一般公安机关不会随意提供公民信息,需有合理合法的事由。 再者,如果实在找不到对方,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使找不到对方,只要证据充分,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另外,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若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可以延长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总之,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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