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办法可以找到欠钱不还的人?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人,以下是一些可以尝试的办法:
首先,可以通过其亲戚朋友询问联系方式。熟人之间往往知道对方的一些行踪线索,通过这种方式可能较快地联系到对方。
要是有对方身份证等信息,还可以去公安机关查询借款人的下落。不过公安机关对于公民信息的查询有严格规定,通常会在合理合法的情形下协助查询。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采取起诉手段。即便找不到人,也能起诉要求还款。一般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文书,执行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而且如果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合法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可以延长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要是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 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正常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登报、在法院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告知受送达人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财产代管人:是指为失踪人管理财产的人,要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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