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罚款是怎么罚的?


雇佣童工罚款的相关问题涉及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以及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规范。下面将详细为你介绍雇佣童工罚款的具体方式及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童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也就是说,只要是使用了未满16周岁的人来工作,就属于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 对于雇佣童工的罚款标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总之,雇佣童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仅会面临罚款等经济处罚,还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