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上季度开票错误本季度才发现该怎么处理?


当个体户上季度开票错误本季度才发现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要明确发票错误的类型,常见的错误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开具的发票信息有误,比如购货方名称、税号、金额等填写错误;另一种是发票开具的业务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上季度开具错误,本季度发现后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错误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所以,个体户需要尽可能收回原错误发票,若无法收回,应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证明该发票存在错误。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相对复杂一些。如果购买方还未认证抵扣,销售方(即个体户)可以在本季度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若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购买方应在本季度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在纳税申报方面,开具红字发票冲减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应在本季度的纳税申报中相应调整。如果因为发票错误导致上季度多缴纳了税款,可以在本季度申报时申请抵减本季度的应纳税额;若抵减不完,可以申请退税。但要注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逾期申报等问题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