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前年度开票错误该怎么办?

我在整理以前年度的财务票据时,发现有一张发票开错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是直接作废重开,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我很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税务方面的问题,希望能了解正确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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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票错误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以前年度开票错误的情况,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发票类型和错误的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是发票已经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如果发票未认证,销售方自行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然后同样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以前年度普通发票开错,开具方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要是无法收回原发票,也可以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要是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因为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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