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以前年度的发票有错该怎么办?


当发现以前年度的发票有错时,首先我们要清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在经济活动和税务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如果发票有误,会影响到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以及税款的缴纳。 对于处理以前年度错误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我们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法。 如果是发票开具方发现发票有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方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比如,企业A在2023年为企业B开具了一张普通发票,金额有误,在2024年发现后,企业A可以在开票系统中操作冲红该发票,接着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给企业B。 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相对复杂一些。如果购买方还未认证抵扣,销售方可以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经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要是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了,就需要购买方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依据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之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从税务处理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才发现发票错误,企业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总之,发现以前年度发票有错时,要按照发票类型和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正确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