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以前年度红字发票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红字发票的概念。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当企业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对于开具以前年度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当开具以前年度红字发票时,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和成本即可。比如,原来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开具红字发票时,做相反分录,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对于对应的成本,原来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冲减成本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就比较复杂一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等。开具以前年度红字发票属于前期差错,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比如,发现以前年度发票有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先冲减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再冲减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然后,计算对所得税的影响,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是贷方余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如果是借方余额,则做相反分录。同时,还需要调整盈余公积等相关项目。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相关税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调整申报。比如,在增值税申报时,要在对应的销项税额中减去红字发票的税额;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要根据调整后的收入和成本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总之,开具以前年度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要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来进行,并且要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税务调整,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