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起诉离婚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然后,要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一是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等内容;二是原告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三是结婚证及复印件,如果结婚证丢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四是如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五是如有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接着,就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递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开庭前,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作出判决。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