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帮信罪中结算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我最近了解到帮信罪这个罪名,对其中结算金额的计算不太明白。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里,比如涉及到多种支付方式或者账户资金往来复杂时,到底怎么去确定这个结算金额呢?想具体了解下计算的规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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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 关于帮信罪中结算金额的计算,首先要明确法律上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简单说,只要有入账行为就属于支付结算,入账金额就是支付结算金额。 在司法实践中,帮信罪的结算金额通常按照涉案账户的流入资金来计算。也就是说,把帮信案件涉案银行卡的入账金额相加,就能确定结算金额。 帮信罪一般以“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为入罪标准。但这个标准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必须是上游的电信诈骗犯罪、赌博犯罪经查证属实,达到犯罪程度,通常需要有上游犯罪的被害人的报案记录,以及嫌疑人账户内资金流水与报案记录能对应上 。 此外还有特殊入罪标准的支付结算金额认定标准:不要求上游犯罪达到查证属实的程度;只要支付结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即使无法与上游犯罪的犯罪金额一一对应,或者相对应的金额达不到20万元,也达到入罪标准。 在认定支付结算金额时,还要注意区分行为人卡内资金用途。如果出现犯罪资金与个人正当使用资金相互交织的情况,办案中应准确把握实际涉案流水的起止时间及累计金额,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应当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而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明确,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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