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进项发票冲红重开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遇到以前年度进项发票需要冲红重开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财务处理上该怎么做账。也不知道这在税务和会计法规上有什么要求,怕做错账带来风险。想了解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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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以前年度进项发票冲红重开的账务时,需要分步骤进行,并且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和税务规定。 首先是冲红时的账务处理。当收到冲红发票时,需要冲减之前确认的进项税额和相关成本。这是因为发票冲红意味着原来的交易发生了变化,之前计入的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相应的成本也需要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冲红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然后是重开发票时的账务处理。当收到重新开具的正确发票时,需要重新确认进项税额和相关成本。这是因为新的发票代表了正确的交易金额和税额,需要按照正常的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另外,在税务申报方面,冲红的进项税额需要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填报,而重开的发票进项税额则按照正常情况进行申报抵扣。同时,要注意相关的会计凭证和发票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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