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子女是否属于共同生活子女?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她,但我经常去看孩子,也会带孩子来我这边住一段时间。现在遇到一些涉及子女权益的事情,不确定在法律上离婚后的子女还算不算我们双方的共同生活子女,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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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离婚子女是否属于共同生活子女,得先弄明白“共同生活子女”的概念。共同生活子女,通常指的是子女和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居住、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支持等,形成了一个较为紧密的生活共同体。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虽没有对“共同生活子女”作出明确统一的定义,但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有一些体现。比如在抚养权相关规定中,确定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子女和哪一方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对于离婚后的情况,如果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了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等情况,一般来说,和直接抚养方一起居住生活的子女,对于直接抚养方而言属于共同生活子女。但对于非直接抚养方,如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有较多的相处时间,比如定期探视,子女也会在非直接抚养方处居住一定时间,在这段相处时间内,也可以认为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是处于共同生活状态。 所以,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离婚子女不属于共同生活子女。要结合具体的相处模式、时间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在法律事务处理中涉及到“共同生活子女”的认定,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据来证明与子女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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