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包括哪些?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有分歧。我们都很爱孩子,不知道法律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依据什么原则,想了解清楚,看看怎样争取孩子跟自己生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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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是许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非常关心的问题。在我国,法律对此有一系列明确的判定原则。 首先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这是贯穿整个子女抚养权判定的核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比如,母乳喂养对婴儿的健康至关重要,母亲在生活照料等方面也往往更加细心。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教育程度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和教育资源,并且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那么这一方就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同时,如果一方存在赌博、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被认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从而在争取抚养权时处于劣势。 另外,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比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单独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希望和哪一方共同生活。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孩子自主选择权的尊重,也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在一个更符合自己意愿的环境中成长。 总之,在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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