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是怎么判的?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按照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的。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有这些情况,子女也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此外,要是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也是可以准许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考量时,会综合很多因素。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若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也会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总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核心就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最大利益。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时,会从各方面考虑,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来抚养孩子,比如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照顾陪伴等方面都在考量范围内。 轮流抚养:就是父母双方通过协议,约定轮流照顾、抚养子女,在不同时间段里子女跟随不同的父或母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