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已抵扣又冲红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之前有一笔进项税已经完成了抵扣,但是后来这张发票又被冲红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账,是直接调整之前的分录,还是有其他特殊的处理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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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进项已抵扣又冲红的账务问题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首先,要明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而发票冲红则是对原开具的发票进行冲减,相当于将之前的业务交易进行反向操作。 当进项已抵扣又冲红时,在会计处理上,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是因为之前抵扣的进项税由于发票冲红,不能再继续抵扣了。一般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等(红字),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贷:应付账款等(红字)。这个分录的意思是,把之前计入原材料等科目的金额冲减,同时把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通过“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最后冲减应付账款等科目。 从税务规定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对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生需要转出的情况,企业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所以,当企业遇到进项已抵扣又冲红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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