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年的发票是否可以作废重开?

我手里有几张去年开的发票,当时没注意一些问题。现在想用这些发票报销,但发现有些信息不太对,不知道还能不能把这些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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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红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发票作废重开是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对于去年的发票能否作废重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作废和红冲的概念。发票作废,简单来说,就是把已经开具的发票宣告无效。不过,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当月开具的发票,且所有联次都收回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作废处理。这是因为当月的发票信息在税务系统中还处于比较新的状态,操作相对简单。 而对于去年的发票,由于已经跨月了,是不能直接作废的,只能进行红冲。红冲相当于对原来错误的发票进行冲抵,也就是开一张负数发票来抵消原发票的影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然后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去年的发票虽然不能直接作废,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通过红冲的方式是可以重新开具正确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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