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要怎样才能被判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现在想离婚,但听说法院判离有条件。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怎样才能让法院判离,是有什么法定情形,还是要满足一些特定程序?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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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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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法院判决的问题。而你想问的“离婚要怎么才能判”,应该指的是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有一些具体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并且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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