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离婚证?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理离婚证。我们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已经协商好了,就是不清楚办理离婚证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也不知道去哪里办理。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的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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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证,也就是协议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所说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等。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接着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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