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文件和证据?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说需要准备的文件。必备的身份类文件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能够确认被告身份信息的材料也可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还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比如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接着是证据方面。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比如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可以准备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要保留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要有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想争取子女抚养权,要提供自己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比如工资流水、房产证等;如果涉及抚养费,要提供子女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在财产分割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像房产要准备房产证,车辆要有行驶证,银行存款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及流水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