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要回婚前财产?


离婚时要回婚前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订立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共有,或赠予另一方,那么该财产所有权就发生了变更,原所有权人通常无法再追讨。比如,你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和配偶签订协议约定这套房子为夫妻共有,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就不能单纯要回全部的房子产权。 要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或使用对方婚前财产,原本权人可主张返还婚前财产。例如,配偶未经你同意,擅自卖掉了你婚前购买的汽车,你就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卖车所得款项或者赔偿相应损失。 如果婚前财产在离婚协议里并没有清晰地约定其归属,当事人便可以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返还该财产。不过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该财产确实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像是购买该财产时的凭证,亦或是进行过婚前财产公证等相关材料。比如,你要证明某笔存款是婚前的,就可以拿出婚前的银行存单等证据。 然而,如果婚前财产已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归某一方所有,通常情况下,想要要回该财产是比较困难的,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的特殊情形。也就是说,只有在满足这些特定的法律条件且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要回婚前财产。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