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出版物是如何认定与处罚的?

我在市场上看到一些价格很便宜的书籍,感觉质量不太好,怀疑是非法出版物。我想知道非法出版物是怎么认定的呢,要是售卖这些非法出版物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了解这些可以让我避免买到或者参与售卖这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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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版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没有合法出版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出版的出版物。 关于非法出版物的认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这些情况出版的出版物可认定为非法出版物。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提到,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也属于非法出版物的范畴。同时,侵犯他人著作权,比如盗版书籍、光盘等,也是常见的非法出版物类型。 对于非法出版物的处罚,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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