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离婚起诉要去哪里?
我在延吉,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是去法院吗,具体是延吉的哪个法院呢,有没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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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通常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延吉,如果被告的户籍在延吉某个区或县,那么就去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比如被告户籍在延吉市某区,就到该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要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延吉的某个地方,且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就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等,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延吉起诉离婚前,要先明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信息,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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