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起诉。我们居住在松原,我不太清楚该去松原的哪个地方起诉离婚,是法院就行,还是有特定要求,希望了解具体该去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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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问题时,就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在松原起诉离婚的情况,要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通俗来讲,一般是要到被告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样,而且在实际居住地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这个实际居住地就是经常居住地,那就要到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例如,如果被告的户口在松原的A区,而且一直居住在A区,那原告就可以向A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被告户口在A区,但在松原的B区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多,这种情况下原告就需要到B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出现上述情况,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比如被告在监狱服刑,原告就不用到被告原本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在自己这边的法院起诉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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