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十三年还能获得赔偿吗

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但是当时各种原因没去申请赔偿这些,现在距离工伤发生已经过去十三年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获得赔偿啊?主要是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有没有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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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三年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按正常程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因为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不会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获得赔偿。比如虽然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但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劳动者还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另外,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尝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看是否能争取得到特殊处理 。但这种情况要获得支持难度较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正当阻碍申请的因素。 总之,工伤十三年要获得赔偿比较困难,但并非绝对没有可能,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统筹地区:是指某些社会保险项目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管理和资金调剂的区域。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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