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人有车贷房贷被起诉后,应先还哪一个?

我现在欠了一些钱,同时还有车贷和房贷要还。最近被债权人起诉了,我很担心还款顺序的问题。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先还车贷还是房贷的?是按照合同约定,还是有其他的法律依据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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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欠款人有车贷房贷且被起诉时,偿还顺序通常按以下规则确定: 首先,如果车贷和房贷合同里有明确的偿还顺序规定,那就得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比如说,合同约定在欠款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先偿还车贷,之后再还房贷,那就照此办理。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 要是没有明确的偿还顺序规定,就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在我国,如果欠款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一般先偿还具有优先权的债权,比如劳动者的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这些债权优先受偿是为了保障一些基本权益。之后再偿还其他普通债权。车贷和房贷在没有特别约定优先权的情况下,通常属于普通债权。 如果欠款人是法人且进入破产程序,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这时车贷和房贷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受偿。 另外,如果车辆和房屋分别为车贷和房贷设立了抵押担保,那么在执行时,抵押权人(贷款机构)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即先就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偿还对应的贷款债务。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在债务人财产清偿完优先债权后,才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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