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停止经营该如何赔偿员工?

我所在的公司要停止经营了,我在这工作好几年了。我想知道公司这种情况下得怎么赔偿我们员工呢?是按什么标准来赔的,我心里也没底,就怕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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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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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停止经营时,对员工的赔偿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面来详细解释赔偿的依据和标准。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公司停止经营属于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会终止。 接着,关于赔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员工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他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4×5000 = 20000元。因为工作年限3年零8个月,超过了六个月,按4年计算,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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