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合同不履行是否有效?
我之前签了一份抵押担保合同,现在对方不履行合同里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合同还算不算有效,会不会因为对方不履行就失效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抵押担保合同不履行到底有没有效力,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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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不履行,其效力需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能不能产生法律认可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抵押担保合同符合该规定的订立形式,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同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履行作为前提条件。 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合同,乙以自己的房产为甲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虽然乙还没有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等履行行为,但这份合同在满足上述生效条件时,就已经是有效的。 然而,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如果一方不履行抵押担保合同,另一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中,若抵押人不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等义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抵押登记;若因此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所以,抵押担保合同不履行,合同本身依然可能是有效的,而不履行合同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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