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后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但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申请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整个流程是怎样走的,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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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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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的赔偿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了解工伤赔偿的范围。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医疗费用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则与伤残等级有关。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例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的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步,根据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在申请赔偿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相关资料。总之,工伤赔偿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方面的法律规定,职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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