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如何获得补偿?


当劳动者遭遇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是有权利获得相应补偿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义务,就构成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工资,那么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1万元工资,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那么劳动者除了可以拿到1万元工资外,还可能获得5000元至1万元的赔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一般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