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六个多月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我现在怀孕六个多月了,和老公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办理离婚。但我不清楚在我这种怀孕的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去办离婚手续,是和正常情况一样吗,有没有特殊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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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怀孕六个多月时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因为二者的规定有所不同。 首先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如果您和您的丈夫都同意离婚,并且对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看诉讼离婚。如果您和丈夫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您怀孕六个多月的情况下,您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男方原则上不能提。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还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对于子女抚养,由于孩子尚未出生,等孩子出生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财产分割则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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