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的情况下,想要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具体该怎么做呢?
我和配偶目前身处异地,我们都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都已经协商好了,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怎么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是不是可以在异地直接办,还是得回户籍地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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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异地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有特定的要求和流程。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身在异地他乡,也不能在异地直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仍需要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到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或者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时,通常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该条明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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