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如何尽快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若想尽快判决,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通过调解方式达成离婚是比较快的途径。在法院主持的调解环节,如果夫妻双方能积极配合,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法院根据协议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此便无需经历漫长的审理、等待判决过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其实就是一种双方协商一致和平分手的法律规定,为快速离婚提供了一种可能。 其次,从诉讼角度来说,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采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相比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能大大缩短离婚判决的时间,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延长的,时间会更久。 另外,收集足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很关键。比如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这些法定情形,法官认定感情破裂,也会加快判决离婚的进程。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若遇到这种情况,别急着第一次起诉,如果已经起诉了但还没开庭或者判决,可撤诉后再重新起诉;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比普通程序在各方面都更简便,审理期限也更短。 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