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领这一规定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我刚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听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领。我想知道这个规定是什么时候发布的,我想看看我这种情况受不受这个规定约束,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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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领取这一规定并非在某一个单独的文件中一次性发布的,而是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逐步明确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里明确了生育津贴的来源是生育保险基金。 关于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领取,从本质上来说,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当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时,就相当于单位支付工资的责任转移到了生育保险基金承担。《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生育津贴来保障其基本生活收入,如果单位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津贴就替代了单位支付工资的义务,二者不能兼得。《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于1994年12月14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后续在各地方的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中也进一步对这一原则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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