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班几天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我刚上班没几天就被公司辞退了,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赔偿。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样上班没几天就被辞退的,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应的赔偿规定呢,具体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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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上班几天被辞退是否有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特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最后,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无过失性辞退:指不是因为劳动者犯错,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像劳动者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通知或者额外给钱。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给劳动者的补偿,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按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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