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男方付首付写二人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男方付了房子首付,但两人还没领证,房产证却写了两人名字。现在他们对于这个房子的产权归属有些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也不清楚后续如果分手了房子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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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领证的情况下,男方付首付写二人名字,该房产一般可视为双方的共有财产,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按份共有。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赠与的角度来看,男方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姓名,实际上等同于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予给了对方。在法律上,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登记的权利人就是所有权人。加名字的行为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但如果没有登记结婚,男方起诉到法院的话可能撤销赠与。 其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由于双方还没领证,不存在夫妻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在司法实务中也存在例外情况,有观点认为此赠与是一种附结婚条件、附结婚义务的赠与行为,因此,只有结婚成就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才正式生效,其才能是真正的产权人。如最终双方也未能结婚,应视作条件未成就,男方有权要回房产。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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