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怎样才能判离?
我和另一半现在在闹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我们之间有些矛盾,也不清楚这算不算达到判离的标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具备哪些情况离婚案件才会被判定准予离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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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一个核心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没有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有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情况都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再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不仅危害个人健康和财产,还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稳定和正常生活。 然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 另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可能导致判离,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断。还有,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遗弃: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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