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该如何离婚呢?


在农村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 先说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都商量好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清楚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操作就是,夫妻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写好的离婚协议书,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会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期间要是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销离婚申请。冷静期过了,双方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审核通过就能领到离婚证,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 再讲讲诉讼离婚。要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问题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比如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对财产、孩子抚养权等有争议,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时,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要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