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再婚领证怎么办理?
我是一位老人,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现在想和新认识的老伴儿领证结婚。但我不太清楚老年再婚领证和普通结婚领证流程是不是一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该怎么办理。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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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再婚领证其实和普通结婚领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上本质是一样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结婚的实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也就是说,老年再婚时,双方的结合必须是出于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只要符合这个年龄要求即可。同时,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为了避免一些遗传性疾病等问题。 接下来说说领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老年再婚者来说,如果之前是离婚状态,还需要携带离婚证;如果是丧偶状态,需要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最后是办理的流程。第一步,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第二步,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第三步,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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