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怎样可以多分到财产分割?
我打算起诉离婚了,但是我们有不少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多分到一些财产呢?是对方有过错我就能多分,还是有其他的方式?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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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如果想多分到财产,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来争取。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这一范畴,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想要多分割财产,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其一,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的。比如说,一方在离婚前偷偷把夫妻共有的存款转到他人名下,这就属于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发现后在分割财产时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其二,如果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也能适当多分得一部分。举例来说,如果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多分割财产并且获得损害赔偿。另外,如果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义务,比如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对此有相关规定。总之,在起诉离婚时多分割财产需要有法律依据,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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