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怎样才能多分财产呢?


在起诉离婚时,想要多分财产是有一定法律依据和条件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若一方在婚姻中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要求多分财产并获得损害赔偿。 此外,如果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如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要求适当多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一方为了照顾家庭辞去工作,全身心投入家庭事务,在离婚时就可以依据此条要求对方给予补偿,从而实现多分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总之,要想在起诉离婚时多分财产,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通过合法途径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