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公司辞退怎么按照n+1进行赔偿?


当员工突然被公司辞退,涉及到“N+1”赔偿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N+1”的含义。这里的“N”指的是经济补偿,它和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1”则是代通知金。 首先,咱们来看看“N”也就是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公司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接着说说“1”,也就是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 那么,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员工该如何申请“N+1”赔偿呢?员工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员工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来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突然被公司辞退要求“N+1”赔偿,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再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