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怎么开?
我最近要参与一个项目投标,对方要求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我从来没有失信过,但不知道该怎么开具这个证明,是去法院开吗?具体需要带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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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证明”,通俗来讲,就是一份能够证明你在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没有你的记录的文件。当你需要用到它的时候,通常是在一些涉及信用考察的场景,比如参与投标、贷款等情况。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符合特定情形,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而对于没有被列入这个名单的人,要开具相应证明,主要有以下方式。 第一种是线上开具。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司法相关的线上平台,比如当地法院的官方网站或者一些政务服务平台。你可以先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当地法院的官方网址,然后找到相关的诉讼服务板块,里面可能会有“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者类似的功能入口。进入后,按照系统提示输入你的身份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结果显示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些平台可以直接生成带有电子印章的证明文件,你下载打印就可以了。 第二种是线下开具。你需要前往作出执行案件的法院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去的时候,要带上能够证明你身份的有效证件,比如身份证。到法院后,你可以先咨询法院的导诉台工作人员,说明你是来开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证明的。工作人员会指引你去相应的部门,可能是执行局或者档案室。在那里,工作人员会根据你的身份信息在系统中查询,如果确认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为你开具纸质的证明文件,上面会加盖法院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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