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返还土地款该如何入账?
我公司最近收到了政府返还的土地款,但是不知道这笔款项在财务上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计入哪个科目合适,也不清楚具体的入账流程是怎样的,怕处理不好影响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所以想了解下收到政府返还土地款正确的入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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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返还土地款的入账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情形及对应的入账方式和法律依据。首先,若政府返还土地款是作为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那么按照会计准则,这部分款项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返还土地款相当于政府对企业的投资,所以要计入资本公积。举个例子,如果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政府承诺后续会以一定金额返还土地款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当企业收到这笔款项时,就应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资本公积”。其次,若政府返还土地款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那么在收到时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比如,政府返还土地款是为了补偿企业未来几年的土地使用成本,企业收到款项时,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在后续期间分摊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最后,若政府返还土地款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那么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样根据上述准则,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如,企业之前已经承担了土地开发的费用,政府返还土地款是对这部分费用的补偿,企业收到款项时,就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总之,企业在收到政府返还土地款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入账方式,确保财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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