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最近获得了一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财务处理上犯了难,不知道该怎么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做账。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比如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如何进行后续的核算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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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做账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属性。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当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按照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里的实际支付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土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如果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而地上建筑物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例如,企业支付 1000 万元出让金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预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每年应摊销的金额为 1000÷50 = 20 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20 万元,贷记“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20 万元。 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会随着房屋建筑物的销售而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比如,房地产企业为开发商品房支付土地出让金 5000 万元,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将土地出让金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待房屋销售时,将包含土地成本的开发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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