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按成本价收储的土地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在处理公司土地被国土局按成本价收储的账务,不太清楚该如何做会计分录。不知道借方和贷方分别该记哪些科目,也不确定相关的金额计算方式。希望了解这方面正确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避免账务处理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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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概念。国土局按成本价收储土地,就是国土局按照土地取得和开发过程中实际花费的成本价格,把土地从原土地使用者手中收回储备起来。会计分录呢,就是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发生时,涉及到的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方式。 当国土局按成本价收储土地时,对于被收储土地的企业来说,账务处理主要涉及到资产的减少和资金的增加。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土地在会计核算中可能是作为“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来核算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当土地被收储时,企业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收储款) 贷: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的账面价值) 如果收储款与土地账面价值有差额,还需要进一步处理。若收储款大于土地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若收储款小于土地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如,企业土地的账面价值是 100 万元,国土局按成本价 120 万元收储,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0 万 贷: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100 万 营业外收入 20 万 要是国土局按成本价 80 万元收储,会计分录则为: 借:银行存款 80 万 营业外支出 20 万 贷: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100 万 这样的处理方式,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处置和收入、支出确认的相关要求的。通过正确的会计分录记录,可以准确反映企业因土地收储而产生的经济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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