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职人员受贿怎样争取不起诉?
我是个非公职人员,之前因为一些事收了别人的好处费,现在心里很慌。我知道这可能算受贿了,想问问有没有办法能争取不起诉。我也很后悔,想知道要怎么做才能避免被起诉,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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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职人员受贿,也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非公职人员受贿争取不起诉,以下几种情况值得关注。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受贿金额极小,情节非常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可能符合这种情况。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非公职人员受贿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退还受贿所得,真诚悔罪,取得行贿人谅解等,检察院综合考虑后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比如主动向单位或者相关部门交代受贿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将受贿款项全额退还等。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受贿事实的存在,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过,这更多的是司法机关在证据审查方面的判断。总之,非公职人员受贿后要积极采取正确措施,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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