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需要如何办理?
我有一些文件和事项需要办理公证书,但完全不知道该从哪开始。不清楚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地方办理,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的公证书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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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证书的办理方法。 首先是申请。当事人办理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供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比如您要办理房产委托公证书,若您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可委托有代理权的人申请,但如果是办理遗嘱公证书,就必须您本人亲自申请。 其次是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予以受理。受理的条件包括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然后是审查。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比如办理学历公证书,公证处会核实学历证书的真伪等情况。 最后是出证。经审查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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