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已故且没有低保记录怎么开证明?
家里老人去世了,想开具相关证明,但发现老人没有低保记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去开证明,是去社区、民政部门,还是有其他途径,具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也不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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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人已故且没有低保记录的情况下开具证明,要分不同类型的证明来分别说明。 如果是需要开具死亡证明,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的,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村(居)委会证明材料,到负责辖区居民死亡调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签发《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并由法医或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要是想开与老人相关的其他证明,比如亲属关系证明等,可以前往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会依据其户籍档案等信息为你开具相应证明。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自己身份以及与老人关系的材料。 若涉及低保相关证明,虽然老人没有低保记录,但如果要证明其未享受低保待遇,可以尝试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民政部门有完整的低保信息系统,他们会根据系统查询情况,为你出具相应的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在前往民政部门时,最好携带能证明你与老人关系的材料,以及老人的死亡证明等,以便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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