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中负有什么责任呢?

我想了解一下在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里,相关人员负有怎样的责任。前不久好像有个类似的事件,有人没及时上报安全事故还谎报情况,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责任的,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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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读该罪名中相关人员所负有的责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简单来说,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如果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并且因此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这里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通常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比如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等。 接下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情节特别严重”则包括: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中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如果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并且贻误事故抢救,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种规定是为了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保障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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