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处理?


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现场应急处理。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驾驶人需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或999。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例如,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其次,等待警方及相关部门处理。警方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管制和封闭,开展初步勘验调查,询访目击证人,调阅周边监控录像等。交通警察会进行现场勘查,绘制事故现场图、拍摄照片、收集物证等,这些都将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之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归属。 再次,关于赔偿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如果肇事方构成交通肇事罪,就涉及到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因此,为维护受害方最大利益,一般建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