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开设赌场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微信开设赌场的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判断是否对相关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标准及依据。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开设赌场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在微信这个网络平台上,如果有人利用其进行类似的组织赌博活动,就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具体到微信开设赌场的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3 万元以上的。抽头渔利简单来说,就是在赌博活动中,组织者从每一局的赌资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钱作为自己的收益。比如,在微信赌博群里,每局结束后,组织者都会从中抽取一定数额,当累计达到 3 万元时,就符合立案标准了。 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赌资就是参与赌博的资金总和。如果在微信上组织的赌博活动中,所有参赌人员投入的资金累计达到 30 万元,就可能会被立案。 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120 人以上的。参赌人数就是参与到这个微信赌博活动中的人员数量。只要参与过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 120 人,也满足立案条件。 四是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这是指行为人建立了微信赌博相关的模式或者平台,提供给其他人去组织赌博活动,自己从中获取违法收益达到 3 万元以上。 五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如果有人参与到微信赌博网站的利润分配中,并且获得的违法收益达到 3 万元以上,同样会被立案追诉。 六是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比如,在微信上发展多个下线代理,让这些代理去组织其他人参与赌博并接受投注,这种行为也会被认定符合立案标准。 七是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无论涉及的数额多少,只要有招揽未成年人参与微信网络赌博的行为,就会被立案处理,因为这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





